• 005303449/2023-00049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依申请公开
  • 2023-07-28
  • 2023-07-28
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四种:

1.信函方式。申请人可以用EMS或者挂号信进行申请,请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2.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dfxxgk@126.com

3.传真方式。传真电话:0371-62863707。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和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明确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数据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2866222

传真号码:0371-62863707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政编码:452470

电子邮箱:dfxxgk@126.com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说明:登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dfxxgk@126.com,特此说明。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