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9-0014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社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 2019-09-12
  • 2019-10-02
  • 通知
  • 登政〔2019〕17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2日                     

 

登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郑州市的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

1. 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 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要求:

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

1. 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

2. 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包括盲杖、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

3. 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或辅助器具适配(盲杖)。

(2)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提供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

(4)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和康复训练(含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5)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6)孤独症儿童。提供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标准

1. 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其中手术费平均补助12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4000元(术后康复训练2个月,每月康复训练费补助为2000元)、矫形器适配费1200元。

2. 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 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1800元/人/年,训练时间不低于1个月。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19000元/人/年,训练时间不低于10个月,每月最高补贴190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20000元/人/年,训练时间不低于10个月,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康复训练费用按实际训练月份补贴。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将脑瘫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并探索逐步将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需求和市场供应等情况,适时对救助内容和标准进行调整。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向登封市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民政、农委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市残联依据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进行审核并公示,同时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联审核后的申请材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郑州市级以上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开展进一步的诊断、康复需求评估。根据检查结果和医生诊断评估确定接受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

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教育、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康复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质并依法登记,机构建设符合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康复机构规范,取得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开展业务的相应资质,达到康复机构准入标准。2019年我市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有登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视力、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郑州市第十六人民医院(负责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和登封市康育聋儿语训中心(负责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形成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及时评定康复服务效果。评估结果要立档存放。如在康复服务评估中发现救助对象确已不适合该类康复服务的,应向其监护人说明,并终止康复救助服务。

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市残联,重新确认救助对象,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四)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所需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在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三级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残联审核后,由我市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五、资金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在中央、省财政补助基础上,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由郑州市、登封市两级财政按1:1配套。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康复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对象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残联要发挥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对象筛查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和救助对象的评估、认定、审核,编制本市康复救助计划,组织开展康复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与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做好统计与汇总工作。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残联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转介、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工作。指导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同级残联共享,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加强监管、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

教育部门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为残疾儿童康复捐赠、资助;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会同残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比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对本部门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并协同残联做好市级补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医疗保障部门要逐步将脑瘫儿童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并探索将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积极争取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农委要会同残联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比对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

根据我市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参与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成立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服务评估

定点康复机构应严格按照各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开展康复训练,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制订服务计划,对在训残疾儿童每年度至少进行初期、中期、末期三次康复服务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并将救助对象的服务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建立康复管理档案,资金管理、使用和安全防范等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监护人培训、总结等工作。 

(四)加强综合监管

市残联组织发展改革、教体、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医疗保障、农委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工作,加强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教育、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当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定点康复机构,取消其定点康复机构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

(五)加强宣传动员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申请程序和要求,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