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14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禁煤区
  • 2020-10-26
  • 2020-11-02
  • 通告
  • 登政通〔2020〕23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

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2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调整“禁燃区”有关事项的函》(豫环函〔2019〕201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郑人常〔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集中供暖和“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我市“禁煤区”划定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划定范围

(一)嵩阳办:全区域

(二)少林办:全区域

(三)中岳办:全区域

(四)东华镇:东金店村、南店村、王村、任村、郭村、袁村、河门村、石桥村。

(五)大冶镇:垌头村、西刘碑村、冶南村、前柿杭村、东刘碑村、西施村、朝阳沟村、弋湾村、东施村、后柿杭村、老井村、冶东村、东庄头村、松华村、冶西村、川口村、新村。

(六)宣化镇:岳窑村、土门村、蔡沟村、朱垌村、荟萃山村、钟楼村、王村、寺沟村。

(七)颍阳镇:颍东村、夏庄村、裴塘村、北寨村、郝寨村、颍西村、颍北村。

(八)告成镇:界头村、竹园村、冶上村、茶亭沟村、八方村、五度村、苗庄村、贾沟村、水峪村、北沟村、森子沟村、双庙村、曲河村、告成村、蒋庄村、王村、范店村、石羊关村、高界头村、隔子沟村、吴家村、北烟庄村、南烟庄村。

(九)君召乡:君召村、海诸村、南洼村、胥店村。

(十)唐庄镇:垌上村、唐东村、唐西村、西沟村、向阳村、下迁村、营西村、玉台村、龙头村、寺沟村、杨庄村。

(十一)卢店镇:卢东村、卢西村。

(十二)石道乡:王楼村、石道村、张沟村、李窑村、西爻村、苗庄村、崔楼村、郭沟村。

(十三)大金店镇:三里庄村、金东村、毕家村、安庙村、三王庄村、崔坪村、金西村、金中村。

(十四)徐庄镇:刘沟村、徐庄村、高坡村、普堂村、郑庄村、屈沟村。

(十五)白坪乡:西白坪村、东白坪村、西送表村、东送表村。

二、有关要求

(一)“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二)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煤炭的行为。

(三)“禁煤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煤炭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禁煤区”内违法运输煤炭的,由交通局、公安局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五)“禁煤区”内违法燃用煤炭的由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六)各乡(镇)办要加大“禁煤区”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禁煤区”相关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在划为“禁煤区”的区域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志牌,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煤炭等行为。举报电话:12369、62853315。

(八)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登政通〔2019〕18号),随即废止。

特此通告

 

                               2020年10月26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