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1-00015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煤炭
  • 2021-01-22
  • 2021-02-05
  • 通知
  • 登政文〔2021〕7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30万吨以下/年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月22日                         

 

登封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煤行〔2019〕210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 〔20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的要求和“应退尽退、能退尽退”的原则,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处置,积极引导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退出。其中,到2021年底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法限期关闭一批

通过严格安全环保质量标准等措施,加快关闭退出不达标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二)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

通过煤炭产能置换、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政策,积极引导资源条件差、竞争力弱、生态环境影响大、未采用机械化开采、2021年底前无法实现机械化改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主动退出。

(三)应退尽退、能退尽退

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应退尽退;生态破坏严重、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限期关闭或引导退出。

三、关闭标准和程序

(一)关闭标准

关闭退出煤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2. 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3. 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 封闭充填矿井井筒。在井口正面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关闭标识牌。(煤矿关闭标识牌制作样本见附件3)

5. 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二)关闭程序

1. 依法依规作出关闭决定。市政府和省属煤炭企业要按照煤矿关闭标准和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计划对辖区和所属煤矿作出关闭决定,确保按计划完成关闭任务。关闭煤矿名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 收缴或吊(注)销相关证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吊(注)销营业执照;资源规划、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报请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缴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组织实施关闭。省属煤炭企业直属煤矿的关闭实施由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兼并重组煤矿的关闭实施由煤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地方煤矿的关闭实施由煤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 建立关闭档案。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及省属煤炭企业要按照“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关闭退出煤矿档案资料,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 (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水文地质图等)、关闭前后煤矿影像等相关资料逐矿整理成卷,存档备查。

5. 检查验收。省属煤炭企业直管煤矿由省属煤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地方煤矿由市应急局牵头,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供电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兼并重组煤矿由市应急局牵头,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供电公司参与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附件1、附件2),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支持政策

(一)职工安置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发改能源〔2019〕13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要求,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符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领、使用专项奖补资金。

(二)产能置换

鼓励实施产能置换,符合条件的30万吨/年以下关闭退出煤矿在分类处置期间可继续使用提高折算比例等产能置换优惠政策。根据(发改能源〔2019〕1377号)要求,分类处置期间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采取集中交易形式的,退出产能指标折算比例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0%,2021年底分类处置工作完成后,继续保留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产能原则上不再作为置换指标参与产能置换。

(三)资源价款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3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规定,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按照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其拥有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纳采矿权价款予以退还。

(四)奖补政策

按照关闭退出进度对关闭退出矿井给予奖励。2020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600万元;2021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400万元。

积极引导我市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主动退出。2020年符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程序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每处矿井奖励600万元。

五、时间节点

列入2020、2021年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于当年的11月下旬完成关闭和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登封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产煤乡(镇)行政正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分类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郑俊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煤矿分类处置中的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推进,并与国家、省属煤炭企业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及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善后事宜,确保安全稳定。

3. 市应急局:负责全市煤矿分类处置日常工作和关闭退出的指导工作;监督煤矿关闭退出中设备拆除和井筒关闭工作;指导煤矿依法依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负责人:靳建伟)

4.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关闭退出煤矿做好职工安置、从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工作。(负责人:冯巧云)

5. 市财政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负责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库工作。(负责人:冯颖灿)

6.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按程序做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的收缴工作,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还工作。(负责人:袁鹏飞)

7.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关闭退出煤矿营业执照的收缴工作,并及时予以吊(注)销。(负责人:段世民)

8. 市公安局:负责收缴关闭退出煤矿剩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维护煤矿关闭工作现场警戒秩序等工作。(负责人:张遂旺)

9. 市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办理关闭退出煤矿停电手续,协助产权单位拆除关闭退出煤矿供电设施,并做好告知、备案等工作。(负责人:管晓峰)

10. 省属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落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规定责任。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指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并将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局)。

(三)强化安全监管

1. 压实拟关闭退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关闭退出煤矿主要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递交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承诺书,一经发现失信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查处。凡是关闭退出期间发生事故的,相应奖补资金一律取消。实施联审会审机制和采掘作业报备制度,采掘修地点通过联审会审后,方可进行备案,凡在备案地点以外作业的煤矿,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提前关闭退出。

2. 夯实相关区域公司、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和矿井分类处置的不同,制定安全监管方案。煤矿主体企业每月对拟关闭退出煤矿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重点围绕团队管理能力、采掘接替、重大灾害、设备回撤等内容进行风险研判,按照风险研判结果,明确监管重点,下发安全管控意见书,同时将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上报市应急局备案。

3. 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拟关闭退出煤矿逐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乡(镇)应急办和煤炭主体企业实施部门包矿、企业驻矿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盯死看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重点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

到2021年底,仍未实现机械化开采、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解落实年度煤矿关闭目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煤矿关闭期间,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照上级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煤矿关闭验收表(兼并重组煤矿)

      2. 煤矿关闭验收表(地方煤矿)

      3. 煤矿关闭标识牌制作样本

附件1

河南省煤矿关闭验收表(兼并重组煤矿)

矿井名称


隶属关系


矿井地址


生产能力


关闭井筒名称

井口坐标

X

Y

Z

主      井




副      井




风      井




关 闭 标 准

验收情况
(合格/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登封市政府

省属煤炭企业

郑州市政府

1.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





2.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讯线路





4.封闭矿井井筒





5.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省属煤炭企业意见: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登封市政府意见:
                                                             (盖章)
                  分管副市长签字:                          年  月  日

郑州市政府意见:

                                                              (盖章)
                  分管副市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煤矿关闭验收表(地方煤矿)

矿井名称


隶属关系


矿井地址


生产能力


关闭井筒名称

井口坐标

X

Y

Z

主      井




副      井




风      井




关 闭 标 准

验收情况
(合格/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登封市政府

郑州市政府

1.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




2.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讯线路




4.封闭矿井井筒




5.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登封市政府意见:
                                                            (盖章)
                  分管副市长签字:                         年  月  日

郑州市政府意见:
                                                            (盖章)
                  分管副市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煤矿关闭标识牌制作样本

为统一规范关闭退出煤矿的管理工作,对煤矿关闭永久性标识牌制作要求提出如下技术参数:

1. 构建在每个井口正面醒目位置设置。

2. 标识牌要经久耐用,采用砖砌筑,水泥砂浆抹平墙面,标识牌内容直接刻绘在水泥墙面上。

3. 标识牌由基础2000×490×500mm(长×宽×高)主体1800×400×1200(长×宽×高)加人字顶构成。

4. 标识牌内容:标识牌名称、井筒名称、关闭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

5. 标识牌字体一律采用黑体,白底红字,内容清晰明确。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