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4-0000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食品,食品药品
  • 2014-09-14
  • 2014-09-14
  • 通知
  • 登政〔2014〕2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3〕2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居民消费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检测体系,对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实行监控,切实加强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实行“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检测,确保我市原(杂)粮、干菜(果)、茶叶产品质量安全。

二、基本目标

以实施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制度为手段,实现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测监管,确保进入登封市场销售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准入内容

原(杂)粮指未经脱壳、制粉、去皮加工的粮食籽粒,如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花生、绿豆等;干菜指新鲜蔬菜经烘干式晾晒形成的菜制品,如木耳、银杏、黄花菜等;干果指干制林果产品和坚果,如大枣、瓜子等;茶叶指生鲜茶叶经干制、发酵等初加工形成的饮用干制茶叶,如绿茶、红茶、乌龙茶等。

四、准入条件

实行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后,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入市销售: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进入市场;

(二)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基地的产品,凭产地认定证书和近期(15天内有效)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三)没有“三品”认证和基地认定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四)国外入境上市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凭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入市场。

五、准入步骤和范围

(一)准入步骤

第一阶段: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布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进行。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登封市农委检测中心化验室开展试点抽检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1日起在市区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粮食收储企业全面实施。

第三阶段:各乡(镇)区、办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力争年底前,将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并开展抽检工作。

(二)准入范围

所称在市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是指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等专业批发市场,其他各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经营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农业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措施,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实施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生产监管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和省、郑州市级无公害原(杂)粮、干菜(果)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出口原(杂)粮、干菜(果)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达到行业强制性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鼓励开展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原(杂)粮、干菜(果)产品认证。加强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严禁销售、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防腐剂等。

(三)严格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检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上市销售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凡没有持证进入市场的产品,一律按批次进行检测。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或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四)严格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管理,实施标识管理,推进质量安全追溯和承诺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生产、经营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生产、销售到食用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质量安全责任。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经营者要建立规范的购销台帐,详细记载购买渠道、数量、时间和销售对象,台帐要和生产实物相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品种品牌和来源,公示产品标签,张贴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证书(认证文书复印件等),接受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

逐步推进原(杂)粮、干菜(果)、茶叶产地标识制度。上市产品要附产品标签,标明产地、生产者、产品名称、进货日期等。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承诺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检测检验体系市农委要进一步完善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检测检验体系,合理设置网点,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各乡(镇)区、办将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农委及其检测机构、各乡(镇)区、办要建立原(杂)粮、干菜(果)、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检测工作规程,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做好生产基地和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

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及其他经营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的单位或个人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总责,设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产品不准销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配送中心等应在市场和生鲜农产品销售区显著位置建立标准化检测室,依法加强自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领导

为保障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主管副主任、农委主任为副组长,农业、药监、工商、质监、公安、林业、商务、广电、粮食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登封市实施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市农委主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市场准入工作中的问题。

 

八、部门责任

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管理复杂、影响面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产品检测网点建设、产品上市前的检测检验工作和上市后的抽检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自检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农药残留、黄曲霉素、防腐剂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原(杂)粮、干菜(果)、茶叶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和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督管理局:重点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和原(杂)粮、干菜(果)、茶叶消费量较大的单位(如学校等)食堂的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进行购销台账管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市公安局:及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

市粮食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粮食收储企业进行购销台账管理,并对其收购、运输、加工等环节加强监测监管。

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市文广新局:加强对原(杂)粮、干菜(果)、茶叶纳入检测监管范围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生产的良好氛围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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