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145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20-12-06
  • 2020-12-07
  • 通告
  • 登政通〔2020〕26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主城区:207国道以东、环山旅游公路以南、阳城路以西、颍河路以北(均不含本路)区域内所有道路。

东城区:阳城路以东、少林大道(阳城路与福佑路段)以南、福佑路以东、旅游公路以及行政中心环路以南、天中路以西、颍河路以北(均不含本路)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8时至20时实施限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豫A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 (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登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市公交公司要增加运行车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市民出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五、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七、《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登政通〔2017〕22号)自2020年12月8日起暂停施行,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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