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15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20-11-25
  • 2020-11-27
  • 通告
  • 登政通〔2020〕25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管控,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全市辖区所有国道、省道及城市主干道路。

二、限行时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

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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