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管控,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全市辖区所有国道、省道及城市主干道路。
二、限行时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
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