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1-00105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 2021-04-28
  • 2021-05-17
  • 通知
  • 登政〔2021〕5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8日              

 

登封市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登封市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按照2021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督查整改第二次推进会及郑州市人民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督查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盐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加快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行业素质,打造一支与盐业体制改革相适应的食盐批发队伍,确保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盐业历史沿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统筹解决疑难问题,为顺利完成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任务奠定基础。

三、职工安置渠道

企业主体与社会保障相结合,通过内部吸纳、内部退养、终止劳动关系和自愿调出等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做好盐业改革职工安置工作。

(一)企业内部吸纳。支持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用工等方式,稳定现有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登封市盐业体制改革政企分开后,盐业公司要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和人员承载能力优先负责对现有在册在岗职工吸纳安置。

(二)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职工本人志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三)终止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职工本人自愿与盐业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经人社部门备案后,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自愿调出。对自愿调出本单位员工优先办理调动手续。

四、安置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8〕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盐业企业内部改革,综合运用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食盐批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快盐业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工资待遇。对继续从事盐业经营的企业职工,由盐业公司负责安排工作岗位,造册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并参照河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

(二)解决遗留问题。对没有吸纳安置的富余职工仍由市盐业公司保留劳动关系,负责政策落实及信访稳定工作。按照原有工作岗位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妥善安置。

1.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内退职工,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交纳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

2. 原停薪留职待安置人员五险一金由职工本人自行负担,公司仅负责档案管理及退休手续办理;

3. 按照国家退休职工有关社区化管理的要求,公司原退休职工慰问工作移交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自愿与盐业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财政兜底。鉴于目前全省盐改处于攻坚时期,盐业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已十分勉强,在职职工正常工资待遇难以保障的现状,上述(二)(三)款涉及人员“五险一金”、生活费、补偿金等费用,在盐业企业改制完成前由市财政核定预算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用于解决我市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遗留问题。企业改制完成后,盐业公司按照《公司法》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财政不再承担其各项费用。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20日至5月10日)。层层进行动员,宣传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通过专题会议、解读政策等形式,使全体员工熟知政策,行使好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二)澄清底子(5月11日至5月20日)。通知全体员工在限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核定每位职工档案资料,进行身份认定,澄清人员底子。

(三)办理手续(5月21日至6月20日)。申请内部退养、自愿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自愿调出等人员,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有关审批表格,由公司统一到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登记造册(6月20日至7月20日)。在经过内部退养、自愿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自愿调出后,其余人员重新核定登记造册,为改革后盐业公司正式员工,依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履行法定义务,享受法定权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人员安置工作,人社、财政、国资、工信、发改等部门要充分认识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盐业体制改革督导要求,市财政负责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有关经费的保障供给。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妥善安置不同类型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盐业改革有序开展和盐业系统大局稳定。

七、其他

本方案由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