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2-00008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禁燃区
  • 2022-02-25
  • 2022-02-28
  • 通告
  • 登政通〔2022〕2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巩固我市高污染燃料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一)颍阳镇:颍东村、郝寨村、颍西村、颍北村。

(二)君召乡:君召村。

(三)石道乡:石道村、李窑村、苗庄村、郭沟村。

(四)大金店镇:三王庄村、崔坪村。

(五)东华镇:东金店村。

(六)唐庄镇:唐东村、唐西村、下迁村。

(七)告成镇:竹园村、茶亭沟村、五度村、贾沟村、告成村、南烟庄村。

(八)徐庄镇:徐庄村。

(九)宣化镇:荟萃山村、钟楼村。

(十)嵩阳办:全部行政区域。

(十一)少林办:全部行政区域。

(十二)中岳办:全部行政区域。

(十三)卢店办:卢东村、卢西村。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我市执行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下列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料等常规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禁燃区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是高污染燃料禁燃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辖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燃区各项工作;要大力宣传禁燃区工作要求,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工作。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告。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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