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14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
  • 2020-10-22
  • 2020-11-03
  • 通知
  • 登政〔2020〕17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2日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4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2.5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2职责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2预警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Ⅰ级响应

    5.3Ⅱ级响应

    5.4Ⅲ级响应

    5.5Ⅳ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6.5医疗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7.2恢复重建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8.2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据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使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于可控状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处理因污染、旱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3)农村饮水安全以供水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原则。

(4)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的原则。

(6)农村饮水安全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农村饮水,然后是生产用水,生态用水。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河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文件;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发展规划、登封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用于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洪灾、泥石流、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的北中部,距省会郑州西南80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5′至113°15′,北纬34°31′至34°20′;市区为东经113°2′,北纬34°27′。

2.1.2地形地貌

登封市东西长56公里,南北宽35.5公里,东临新密市,西接伊川县、南与禹州市、汝州市交界,北与偃师市、巩义市毗邻,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海拔高程在190—1512.4米之间。区内南北高、中间低、东西低、中间高。地质构造以断裂为主,褶皱发育,受地质构造运动影响频繁,正位于构造堆积的宽谷之中,嵩山系是由前震旦纪古老片岩、片麻岩及石英岩构成的断块褶皱山,所以山势陡峻,雄伟壮观,形成明显的独特的构造侵蚀低中山之地貌,有山地、丘陵、盆地、河谷小平原、沟壑纵横,地形复杂。

2.1.3主要河流

登封市主要河流有14条,分属黄河、淮河两大水系。其中颍河、洧河、洗耳河属淮河水系,流域面积1067.5平方公里,逛河属于黄河水系,流域面积152.5平方公里。

2.1.4气象

登封市地处豫西山区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属北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604.6毫米,年蒸发1300毫米。径流深1475毫米,径流量17812立方米。极端最高气温40.1℃,极端最低气温-14.2℃,日照时数2275小时,无霜期238天,植被生长期265天。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的中岳嵩山南麓,东临省会郑州,西接古都洛阳,全市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辖9镇3乡3个办事处,323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72.6万,其中农村人口60.53万人。全市总面积1220km2,其中耕地面积55.5万亩,人均0.81亩。2019年,登封市GDP完成44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9.4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0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7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6:51.4:45。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登封市多年平均降雨量604.6毫米,降水资源6.3059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0.964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1.3068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量0.435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1.8365亿立方米。

2.4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截至2019年底,登封市15个乡(镇)办、303个行政村、约60.53万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解决,我市在册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51万人,分布在全市的15个乡(镇)办,其中高氟水人口0.41万人,干旱严重缺水人口0.6万人。

2.5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截至2019年底,登封市新建和改扩建集中供水工程总计270处,其中千人以上工程180处,百人以上工程79处;集中供水受益人口与2015年相比新增15.1162万人;自来水入户受益人口与2015年相比新增22.2387万人;设计供水规模合计15933.4m3/d,与2015年相比增加9868.73m3/d,其中地表水供水规模新增2978m3/d,配套管网建设670.97km;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共计11处,供水人口700人,涉及5个乡镇共5个行政村。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登封市成立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部指挥长,市主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局、农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居、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可根据需要将有关单位增设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受指挥部领导。

3.2.1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审定全市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2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1)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收集、分析、整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优先列入计划安排。

(3)市应急局

负责防汛抢险、灾后处置和组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工作。

(4)市财政局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所需经费情况,农村饮水安全经费应逐年增加,正常经费按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分配使用意见及时下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5)市交通局

对公路、桥涵等工程做好检查维修,及时除险加固,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6)市民政局

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安置受灾群众。

(7)市卫健委

    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气象局

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材料。

(9)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

(1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饮水安全意识。突发饮水安全事件时,按防汛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道有关信息。

(11)市公安局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救灾的交通疏导、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对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盗窃农村饮水安全物资的案件,要抓紧侦破,依法严惩。

(12)市商务局

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单位做好柴油、汽油等油料的代储和及时供给工作。

(13)供电公司

保证应急处置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用电需要。

(14)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做好通讯设施的检修和调试,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市政府各部门内部的通讯设施,在情况紧急时,应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满足救灾的需要。

(15)人武部

驻登武装警察部队及解放军驻军,按上级命令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点防守工程的军民联防工作。

3.2.3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4乡(镇)办、村(组)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镇)办、村(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办、村(组)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办、村(组)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办、村(组)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5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水利局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监测及报告

信息监测的内容包括:旱情信息、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信息、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信息、供水设施安全信息等。旱情信息由市水利局负责监测,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信息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卫生部门负责提出高氟、高砷区域需改水的范围和工程建成后的水质化验检测、监测,供水设施安全信息由各乡镇相关部门负责监测。

市水利局、应急局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市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按规定每十日上报一次农村饮水安全情况,遇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急剧发生时应及时汇报。

4.1.2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事件。

4.1.3预防

为了预防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为专门办事机构。各乡(镇)办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505号),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的检测、监测,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市卫健委负责提出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的范围,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水质检测工作;三是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市水利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风险隐患普查,对可能引发饮水安全问题的隐患,要限期加以整改;四是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地,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各类污染、破坏。对可能引发水源地污染、破坏的隐患,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及时进行治理、清除,防患于未然。

4.2预警

4.2.1农村饮水安全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将可能发生的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可能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可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以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以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以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以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

预警的发布由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通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公告。预警信息发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农村饮水不安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严重),以红色表示;Ⅱ级(严重),以橙色表示;Ⅲ级(较重),以黄色表示;Ⅳ级(一般),以蓝色表示。

5.1.2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出现供水安全事件后,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5.1.5出现供水安全事件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5.1.6因农村饮水安全事件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应组织卫健委、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报告。

5.2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发布Ⅰ级预警红色信号。

5.2.1工作会商。由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共同商讨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会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

5.2.2工作部署。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工作会议,下发文件通知,安排部署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办、服务组织、人民团体等一切救援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做到当日统计,当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导工作进展情况。

5.2.3部门联动。根据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发布的红色警报,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本职工作。

5.2.4协调指导。登封市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红色警报后,由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组织、协商全市的救灾工作,并实行农村饮水安全上报制度,经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成员研究后,向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上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不利因素,请求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在救灾物资和资金上进行扶持。

5.2.5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困难时,启动登封市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启动临时送水方案、医疗救援方案、工程抢险方案等。各乡(镇)办应对应启动应急方案和应急设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和快速落实相应方案实施任务。

5.2.6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在接到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的指令后,按照“客观、真实、详尽”原则,组织广播、电视、报刊向全市人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减灾宣传动员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全力抗灾救灾,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5.3Ⅱ级响应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严重,即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发布Ⅱ级农村饮水安全橙色信号。

5.3.1工作会商。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共同商讨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会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并通报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5.3.2工作部署。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专项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并利用广播、服务组织、人民团体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做到当日统计,当日上报登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导工作进展情况。

5.3.3部门联动。根据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发布的橙色警报,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本职工作。

5.3.4协商指导。登封市发布农村饮水安全橙色警报后,由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协商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并实行农村饮水安全情况上报制度,经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成员研究后,向上级饮水安全指挥机构上报全市饮水安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不利因素,请示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机构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在救灾物资和资金上进行扶持。

5.3.5方案启动。登封市农村饮水不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困难时,启动登封市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临时送水方案以及各种应急设施。各乡(镇)办应对应启动应急方案和应急设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和快速落实相应方案实施任务。

5.3.6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在接到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的指令后,按照“客观、真实、详尽”的原则,组织广播、电视向全市人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减灾宣传动员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全力抗灾救灾,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5.4Ⅲ级响应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严重,即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发布Ⅲ级农村饮水安全橙色信号。

5.4.1工作会商。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共同商讨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会商情况上报登封市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并通报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5.4.2工作部署。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并利用广播、服务组织、人民团体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做到当日统计,当日上报登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5.4.3部门联动。根据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发布的黄色警报,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本职工作。

5.4.4协商指导。登封市发布农村饮水安全橙色警报后,由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商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并实行农村饮水安全情况上报制度,向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上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不利因素,请示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机构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在救灾物资和资金上进行扶持。

5.4.5方案启动。当农村饮水不安全达到0.5至1万人时,启动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临时送水方案及各种应急设施。各乡(镇)办应对应启动应急方案和应急设施,各相关单位具体承担和快速落实相应方案实施任务。

5.4.6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在接到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的指令后,按照“客观、真实、详尽”原则,组织广播、电视向全市人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减灾宣传动员活动,调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5.5Ⅳ级响应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一般,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发布Ⅳ级农村饮水安全蓝色信号。

5.5.1工作会商。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共同商讨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会商情况上报登封市人民政府、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并通报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5.5.2工作部署。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并利用广播、服务组织、人民团体等一切救援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做到当日统计,当日上报登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5.5.3部门联动。根据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发布的蓝色警报,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本职工作。

5.5.4协商指导。登封市发布农村饮水安全蓝色警报后,由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商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救灾工作,并实行农村饮水安全情况上报制度,向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指挥机构上报农村饮水不安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不利因素,根据需要,请示上级农村饮水安全机构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在救灾物资和资金上给予扶持。

5.5.5方案启动。当登封市饮水不安全人口达到0.1至0.5万人时,启动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临时送水方案以及各种应急设施。各乡(镇)办应对应启动应急方案和应急设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和快速落实相应方案实施任务。

5.5.6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在接到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的指令后,按照“客观、真实、详尽”原则,组织广播、电视向全市人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动员活动,调动社会救援力量,全力抗灾救灾,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5.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应急领导机构可通过市主流媒体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乡(镇)办、村(组)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要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的物资购置。专项资金的拨付由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拨付。

6.3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故时,由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4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重现期为20年以上,如遇农村饮水安全紧急情况发生,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易旱地点供水工程准备应急备用水源。市区供水水源为少林水库、纸坊水库、券门水库、南水北调水源。

君召村万人吃水工程备用水源为陈爻水库;大冶镇二水厂备用水源为白沙水库;颍阳镇、君召乡易旱地点备用水源为庞爻水库;石道乡易旱地点备用水源为隐士沟水库;大金店镇备用水源为王堂水库;东华镇、白坪乡备用水源为券门水库;告成镇、徐庄镇、宣化镇、大冶镇备用水源为白沙水库。卢店镇、唐庄镇、中岳办备用水源为纸坊水库;少林办、嵩阳办备用水源为少林水库。

6.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等事件后,市卫健委应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要建立乡(镇)办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后期处理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市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根据市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分工,事件发生后,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农业部门负责农田恢复耕播工作;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水利部门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对饮水安全工程造成的影响及损坏情况重新评估规划、设计、重新施工。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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