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2-00029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 2022-05-25
  • 2022-06-02
  • 通知
  • 登政办〔2022〕10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5日             


登封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17〕141号)、《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21)5号)、《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郑市监文〔2022〕41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登政文〔2019〕41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登政〔2021〕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属地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市政府为主,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乡镇(街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登封市范围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

Ⅰ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注、批示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

Ⅱ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注、批示的特种设备事故。

Ⅲ级突发事件: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市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设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宣传、工会、发改、公安、卫健、交通、生态环境、住建、气象、文广旅体、信访、劳动保障、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嵩管委、联通登封分公司、移动登封分公司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救援组、应急救援办公室等机构。

2.1.2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以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开展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

2.2综合协调组组成与职责

2.2.1综合协调组组成

由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应急、宣传、移动、联通、电业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主要技术负责人组成。

2.2.2综合协调组职责

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下,查看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3现场警戒组组成与职责

2.3.1现场警戒组组成

由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3.2现场警戒组职责

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保证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

2.4救援排险组组成与职责

2.4.1救援排险组组成

由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应急、公安、卫健、住建、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4.2救援排险组职责

依据现场特种设备引起的火灾、中毒类事故、道路运输类事故等不同险情,制定最佳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5医疗救援组组成与职责

2.5.1由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卫健委工作人员组成。

2.5.2依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2.6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市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2)负责专家组成人员的技术信息;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人员培训和装备物资配备。

(3)监督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

(4)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7相关部门(机构)职责 

(1)市应急局:使用和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

(2)市公安局及所属部门(治安、交巡警):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交通畅通,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市卫健委:负责对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

(4)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爆炸事故现场有害物质的应急监测、鉴定。

(5)市人社局:负责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落实。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采购和储备救灾物资。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人员和物资运送。

(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气象情况。

(9)市住建局:负责燃气充装企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救援的协调工作。

(10)嵩管委:负责嵩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救援的协调工作。

(11)市文广旅体局:负责除嵩山风景区以外景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救援的协调工作。

(12)市城管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救援的协调工作。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提请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登封市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确认可能导致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市指挥部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协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初判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市指挥部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郑州、登封市委、市政府和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开展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

4.1.2初判发生Ⅱ级、Ⅲ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社会影响较大,或者省、郑州市领导同志关注、批示的特种设备事故,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在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开展应急和事故调查工作。

4.2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2)接到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市市场监管局采集事故相关设备基本数据与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5)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4.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市指挥部,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特种设备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2)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4信息处理

4.4.1市指挥部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向市安委会上报事故信息。突发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及时通知市委市政府外事部门。

4.4.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共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救援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属地乡镇(街道)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乡镇(街道)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按程序报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

4.6.1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火灾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引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事故等。针对上述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特种设备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员,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中心、企业救援队伍等)。

4.6.5停电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停电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地点。

(2)确定停电原因。

(3)确定恢复供电的方案(启动备用电源、向供电部门求助)。

(4)确定解救被困人员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

(5)确定不能及时解救可能导致的后果。

(6)确定不能及时解救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7)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1)锅炉爆炸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一般配备阻燃防护服。

(2)压力容器爆炸所引起的化学泄漏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事故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3)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特种设备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机构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市市场监管局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委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通讯联系数据信息,并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等通信手段,保证相关人员通讯联系畅通。有关部门的值班电话应保持24小时值守。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救援装备保障

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建立特种设备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市市场监管局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5.2.2应急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救援中心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应急管理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作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实施现场救援。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负责提供本辖区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开通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以保证及时调运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市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5.2.4医疗卫生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市卫健委提供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5.2.5治安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5.2.6物资保障

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和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5.4.2培训

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从业单位人员应急救援制度落实、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3演练

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社会保险机构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0号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市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自身原因损坏、失效或者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

7.2响应分级标准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应急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Ⅰ级应急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7.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Ⅱ级应急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7.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Ⅲ级应急响应。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 

7.3.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要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7.3.2预案培训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方案,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企业的应急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提升 乡镇(街道)、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3.3预案演练

(1)市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3.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7.3.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