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2-0003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知
  • 2022-05-28
  • 2022-06-06
  • 通知
  • 登政办〔2022〕12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8日

             

登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登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三定”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高温、低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次生衍生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等事件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郑州市级、省级、国务院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别依据《郑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各乡镇(街道),市人武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旅体局、卫健委、应急局、林业局、统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需确定1名市指挥部联络员。

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年对指挥部领导、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并印发文件予以明确。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在登封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贯彻实施国、省、郑州市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拟订市级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同参与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气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根据市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要发挥气象协理员和兼职气象信息员作用,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现象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2.5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登封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指挥部与市政府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的应对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暴雪、寒潮、低温等气象灾害的应对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为避免多头指挥,市指挥部不单独启动暴雨、干旱、暴雪、寒潮和低温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履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市气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本辖区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市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划定当地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纳入城市和村镇规划,并竖桩立界,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3.2监测

市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市气象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局、文广旅体局、住建局(人防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及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地质险情、森林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3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重要天气报告的制作与发布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重要天气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一般于重大天气过程发生前2-5天发布。

3.4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的制作与发布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侧重短期时效,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用于党政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是启动本预案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2天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最多设为4个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3.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辖区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和防御提示等。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6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收到气象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7预警行动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预警信号发布后,市指挥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分析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工、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防御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活动的全过程。

4.2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市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市并将持续发生时,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启动。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4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详见附件。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6社会动员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市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事发乡镇(街道)及所隶属上级县(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调查评估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防灾应对工作水平。

5.4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6.2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由事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物资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市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6.4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事发地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等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事发地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事发地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6培训演练宣教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7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涉及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内容。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制作发布标准

          2. 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

附件1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制作发布标准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发布类别为暴雨、暴雪、干旱、强对流、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霾等12类气象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对应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各类《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制作标准如下:

一、暴雨

Ⅳ级(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Ⅰ级(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经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暴雪

Ⅳ级(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经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Ⅰ级(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三、干旱

Ⅱ级(橙色):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监测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并持续10天,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Ⅰ级(红色):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监测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并持续10天,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四、强对流

Ⅳ级(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5毫米以上冰雹;或者3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2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8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五、大雾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Ⅰ级(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六、大风

Ⅳ级(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大风天气。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的上述大风天气维持。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的上述大风天气维持。

Ⅰ级(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的上述大风天气维持。

    七、沙尘暴

Ⅳ级(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扬沙天气,并有成片的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并有成片的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并有成片的特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八、低温

Ⅳ级(蓝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10℃;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10℃,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0℃。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15℃;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15℃,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5℃。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0℃;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20℃,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0℃。

Ⅰ级(红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5℃;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25℃,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5℃。

九、高温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高气温将连续升至37℃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高气温已达37℃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高气温仍将升至37℃以上。

Ⅰ级(红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高气温将连续升至40℃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5个及以上县(市、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最高气温仍将升至40℃以上。

十、寒潮

Ⅳ级(蓝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县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及以上大风,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Ⅰ级(红色):预计未来48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将下降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十一、道路结冰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路表温度低于0°C,出现降水或前期有降水,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十二、霾

Ⅲ级(黄色)预计未来72小时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达到重度霾天气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实况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

Ⅱ级(橙色):预计未来72小时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达到严重霾天气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实况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

附件2


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


一、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大风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提醒师生不要在广告牌、树木、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受大风影响的区域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大风灾害防范工作;协调各通信保障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大风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大风防御工作;适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停工准备(特殊行业除外),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

市城管局、住建局:负责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做好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大风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市农委: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风、防火措施,检查加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减轻灾害损失。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市卫健委:负责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电力故障,保障电力供应。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畅通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大风预警信息。

二、大雾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市城管局、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户外施工单位根据视程影响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提醒驾驶员注意能见度变化,开启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

市卫健委:负责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三、沙尘暴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停止户外作业;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加强交通指挥疏导,根据情况采取交通管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沙尘暴防御工作;适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做好灾害应急服务。

市城管局、住建局:负责指导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

市农委: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市卫健委:负责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四、高温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提醒驾驶员减速,避免车辆长时间高温暴晒,定期检查车辆性能,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高温预防工作;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救助措施。

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安排工作,采取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必要时发布停工建议。

市城管局、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户外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会同水利部门,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采取降温保护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市农委、林业局、畜牧中心:负责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高温时段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市卫健委:负责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和负载监控,防范因电量过高引发设备故障,做好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落实拉闸限电措施。

五、强对流(雷电、冰雹)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根据应急等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强对流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停止户外作业;做好强对流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学校采取防强对流措施,加强校园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强对流天气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强对流灾害防范工作;协调各通信保障单位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强对流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情况的监控,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强对流防御工作;适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市城管局、住建局:负责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加强校车和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市农委、畜牧中心: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强对流措施,检查加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减轻灾害损失;强对流天气影响时段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关闭易受强对流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市卫健委:负责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畅通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强对流预警信息。

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电力故障,保障电力供应。

六、道路结冰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道路结冰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结冰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道路结冰防御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交通状况监控,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引导群众合理规划出行和路线;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供水、供暖、供气等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醒落实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加强校车和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冰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和清除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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