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9-0015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2019-09-12
  • 2019-10-03
  • 通知
  • 登政〔2019〕1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2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2日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按照郑州市工作部署,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集中审批权限,减少重复环节,全面清理批前、批中、批后公示,进一步清理评审、评估、论证等各类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清理后保留的公示、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实施严格的清单管理。

1.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对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为实施方案审批。简化用地审批,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 承接审批权限

按照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要求,承接上级依法下放的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

3. 合并审批事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4. 转变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

5. 调整审批时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建筑面积等)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确定,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信息告知相关专营单位,将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五)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对事项实行审批标准化,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使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群众眼中的“一件事”,梳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要按照“只减不增”的基本要求,制定本级审批事项清单,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六)合理划定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 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七大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

整合同一阶段的同类事项,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纳入相关部门预算。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档案等部门需要验收的事项,由联合测绘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监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

由产业集聚区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区外的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政府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并同步开展文探物探工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中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施工许可前的各类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容缺办理”。

(十一)建立帮办代办机制,推行联合辅导

组建专门帮办代办队伍,根据企业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或部分环节陪同办理,无偿代为企业办理事项申报及相关工作,变“企业跑趟”为“政府跑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要研究建立联合辅导机制,组织相关环节的审批人员从“审批后台”走向“服务前台”,根据企业办事需求, 主动、全面、系统地提供精准化的咨询辅导服务,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与河南政务服务网联通,依托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省系统进行连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在线监管审批行为,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2019年8月底前,按照郑州市工作部署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河南政务服务网对接。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上给予资金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统筹整合各类规 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 “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 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一张蓝图”,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制作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要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要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各项配套制度。加快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组。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将改革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1.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对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郑政文〔2019〕109号)内容,市政府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介服务、公示、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事项及所需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72项,合并办理事项17项,调整审批时序事项13项,转变管理方式事项7项;取消不再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8项,无相关业务不实施的5项,转为内部决策的2项,此前已取消的5项;保留中介服务事项9项,保留但需规范运行3项,调整管理方式16项,取消9项;保留公示事项5项,取消20项;纳入联合现场踏勘验收事项4项,取消1项,单设现场踏勘3项,不单设的25项;保留技术审查事项17项,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行为14项;保留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457条,取消98条,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介服务、公示、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清单6张清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保留的事项,按要求编制标准化化办事规程,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办理时限,严格依法规范实施。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申请人提供,不得将应由政府信息共享或部门内部流转的工作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对清单试行动态调整,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或职能调整、国家和省简政放权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要求,及时按程序对相关清单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此次改革成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清单不彻底、搞变通,影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一经发现,市政府将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列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 登封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公示事项清单

        4.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现场踏勘事项清单

        5. 登封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清单 

        6. 登封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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