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2-00023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2022-03-31
  • 2022-04-11
  • 通知
  • 登政办〔2022〕7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010套,具体任务分解情况如下:嵩阳办书院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607套、少林办第三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新开工1403套。另外,嵩阳办、少林办在确保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应按照要求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时间节点

2022年6月底前,嵩阳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0%,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82套;少林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0%,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20套。

2022年9月底前,嵩阳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0%,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24套;少林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0%,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982套。

2022年11月底前,嵩阳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607套;少林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403套。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市民生实事的主要内容之一,属地街道办事处要把该项工作当做年度大事来抓,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交流,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市住房保障(棚改)部门沟通交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住房保障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做好考核验收等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抓好计划落实,做好现场督导、定期上报等工作。

(三)扎实推进,接受监督。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推进,保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在工作中要做好宣传引导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2022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