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0-00030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市场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
  • 2020-05-07
  • 2020-05-12
  • 意见
  • 登政〔2020〕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2.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3.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4. 坚持协同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以更加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

——到20205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三个全面”,即清单全面梳理、抽查全面整合、监管全面实施。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

——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台——河南)为依托,做到各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实现一个平台操作,一个平台公示抽查结果;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积极与郑州市对口部门对接,确定本部门权责清单,于2020年5月底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积极探索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的“两库”要于2020年5月底前建立,同时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

抽查计划分为年度抽查计划和专项抽查计划,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020年度抽查计划于5月底前制定),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后实施,同时报市政府备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专项抽查计划由发起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优先作为发起部门,对相关重点检查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专项抽查任务开始前一个月内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和专项抽查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发起部门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确定参与部门,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交有权处置部门实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各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督导。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统计、消防救援等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筹划,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对本领域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有效监管。

(二)严格责任落实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

全市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托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检查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大执法检查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推进力度,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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