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0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背景和原因

郑州市民政局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选定金水区、二七区、登封市、荥阳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五个单位作为此次低保审批权下放试点,要求试点单位2019年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于年底前上报试点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年终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二、我市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自今年4月底接到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后,我局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上级及各乡镇对接、沟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试点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并征求了各个乡镇及相关单位意见。目前金水区、荥阳市已完成试点下放工作,共他两个试点单位正在进行中。

三、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实际工作有以下几点变化及问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主体由县民政部门转移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到25个工作日;

(三)取消了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不需要申请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进一步规范申请所需材料。

发生变化后,进一步方便了群众,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救助对象家庭,实行渐退的问题,方案中做了以下回答: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固。其它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五)对哪些情况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问题,方案中明确了14条情况不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

(六)对如何申请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及资金发放程序问题,方案中都有详细的解答。

四、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主要有六项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试点范国。在全市17个乡镇(区、办)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区、办)。明确各多乡镇(区、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认定低保对象家庭精准度。

市民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负主体责任,制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乡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各乡镇(区、办)提供的有关数据,认真编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对各乡镇(区、办)每月申请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救助金,及时通过银行发放到对象账户中,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表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的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市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

各乡镇(区、办)负责落实试点工作及长期规范工作的必要业务经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乡镇(区、办)行政正职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受理申请、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及审核、结果公示(民主评议及审核结果公示、拟审批结果公示以及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以及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提交市民政局备案等。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区、办)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査、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カ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20日);

2.协调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3.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试点方案对整个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有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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