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6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一、文件背景

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培育和壮大我市产业投资市场,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政文〔2014〕186号)等相关规定,设立登封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使用、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在具体运作中应坚持如下要求:自愿申报、平等竞争、择优扶持;政企分开、委托监管、授权运营;规范操作、稳步推进、适时退出。

(二)工作目标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重点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登封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九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运作方式、退出机制、风险控制、激励与监督、附 则。

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在我市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和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对象。引导基金实行决策、评审和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参股投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运作方式。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子基金稳定运营后,可以适当时机退出,以实现引导基金的良性循环。对引导基金运行中的弄虚作假骗取引导基金投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引导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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