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13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设立郑州市中小企业企业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通知》(郑财办【2020】26号文)要求,设立我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登封市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设立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目的和意义: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分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和小微企业种子资金两种业务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支持对象。其中: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主要用于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提供过桥、转贷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种子资金,主要用于向我市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的小微企业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二、规模: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暂定规模6000万元。其中郑州市引导资金2000万元,我市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郑州市2000万资金18个月后撤回,我市4000万资金作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继续运行,继续支持企业需求,市政府根据情况调整资本金或停止使用。

三、运营机构:应急转贷周转资金运营机构为登封市财务服务中心(属财政局二级机构),委托河南博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操作,财务服务中心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坚持政策性纾困定位,在保障资金安全情况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进行运作。

运营机构设立内部评审委员会,是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业务的决策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财政、金融办、工信局、博奥投资担保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实行票决制,委员一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后方为通过。

四、贷款额度及使用费: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金额的80%,原则上最高使用额度为600万元。资金使用费(1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按不超过每日0.2‰的标准计算收取,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每天0.4‰收取资金使用费。不满整日的按整日计算收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

小微企业种子资金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人民币LPR利率的1.5倍,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自然日。

以上额度和使用费标准为上级部门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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