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5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煤行〔2019〕2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郑州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0〕1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处置方案》。该《处置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我市低效无效产能退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处置方案》明确分类处置范围目标

通过分类处置,积极引导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退出。其中,到2021年底全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

二、《处置方案》明确了关闭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关闭退出煤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收缴、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依法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充填矿井井筒。在井口正面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关闭标识牌。

5.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二)关闭程序要按照下面步骤进行

1.依法依规作出关闭决定。市政府和省属煤炭企业要按照煤矿关闭标准和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计划对辖区和所属煤矿作出关闭决定,确保按计划完成关闭任务。关闭煤矿名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收缴或吊(注)销相关证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吊(注)销营业执照;资源规划、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报请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缴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组织实施关闭。省属煤炭企业直属煤矿的关闭实施由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兼并重组煤矿的关闭实施由煤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地方煤矿的关闭实施由煤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建立关闭档案。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及省属煤炭企业要按照“一矿一档”的原则建立关闭退出煤矿档案资料,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煤矿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水文地质图等)、关闭前后煤矿影像等相关资料逐矿整理成卷,存档备查。

5.检查验收,省属煤炭企业直管煤矿由省属煤炭企业进行现场检査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地方煤矿由市应急局牵头,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供电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兼并重组煤矿由市应急局牵头,资源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供电公司参与会同省属煤炭企业进行现场检査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处置方案》明确了各单位管理职责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及兼并重组关闭退出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善后事宜,确保安全稳定。

市应急局的职责是:负责全市煤矿分类处置日常工作和关闭退出的指导工作;监督煤矿关闭退出中设备拆除和井筒关闭工作;指导煤矿依法依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负责人是靳建伟)

市人社局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关闭退出煤矿做好职工安置、从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工作(负责人是冯巧云)

市财政局的职责是: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负责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库工作(负责人是冯颖灿)

市资源规划局的职责是:负责按程序做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的收缴工作,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吊(注)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关闭退出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退还工作。(负责人是袁鹏飞)

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是:负责依法关闭退出煤矿营业执照的收缴工作,并及时予以吊(注)销。(负责人是段世民)

市公安局的职责是:负责收缴关闭退出煤矿剩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维护煤矿关闭工作现场警戒秩序等工作。(负责人是张遂旺)

市供电公司的职责是:负责依法办理关闭退出煤矿停电手续,协助产权单位拆除关闭退出煤矿供电设施,并做好告知、备案等工作(负责人是管晓峰)

省属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落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规定责任。

四、《处置方案》明确了关闭退出奖补政策

我市按照关闭退出进度对关闭退出矿井给予奖励。2020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600万元;2021年关闭退出的,每处矿井奖励400万元。

同时,积极引导我市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主动退出。2020年符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程序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每处矿井奖励600万元。

解读单位: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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