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组织开展各种社会保险业务;
(二)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解缴、拨付、核算及安全运营工作;
(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转移、变更、终止、年检和缴费申报、缴费基数审核工作;
(四)负责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五)承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险信访、宣传、咨询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八)承办工伤事故预防和因工伤残人员的康复工作;
(九)承办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十)负责失业动态监测与报告;
(十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和防冒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