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会务、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2、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3、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
4、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
5、承担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
8、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9、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统战和组织宣传工作。
10、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1、指导和监督中央、省、郑州市及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2、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3、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5、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
1、承担全市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
2、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4、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
3、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
4、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事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6、审核上报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救助手续并发放生活救助金。
7、负责全市艾滋病、艾滋病受影响儿童、艾滋病单亲、艾滋病孤老、艾滋病孤儿生活救助金发放。
8、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
四、减灾救灾科
1、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制定救灾工作计划。
2、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4、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等灾情管理工作。
5、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6、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灾民生活救助及慰问灾民工作。
7、承担市级生活类物资储备工作,指导乡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建设。
8、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国内捐助和外援赔款物。
9、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宣传和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10、承担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1、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3、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
4、拟订中央、省、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计划,并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5、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6、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服务科
1、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
3、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4、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5、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协调做好社区救助和帮扶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退伍安置科
1、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2、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持技能培训工作。
4、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的核发工作。
5、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6、负责全市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登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的落实。
8、承担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优抚科
1、指导、监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2、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
4、负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5、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6、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老龄科
1、负责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
2、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
3、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
4、负责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5、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6、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殡葬改革管理所
1、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做好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
2、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火葬、公墓及红白理事会的管理。
4、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的检查、清理、整顿工作。
5、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信访科
1、负责信访稳定和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2、组织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规划。
3、负责局机关涉法决策的事先审核、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
4、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错案责任追究。
5、承办局机关的赔偿(补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
6、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贯彻、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8、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十二、纪检监察室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推进廉洁从政,做好民政纪检、监察工作。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受理对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违犯党纪和廉政规定的信访举报、投诉,按管理权限组织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
4、围绕局党组和民政业务中心工作,严肃党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做好教育、规范、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预防。
6、加强监督工作,落实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7、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反腐倡廉宣传及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8、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局纪检监察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区划地名科
1、拟订全市地名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2、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3、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4、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5、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
6、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服务科
1、负责受理依法应当由市民政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2、拟定全市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3、负责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
4、指导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五、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1、纪念先烈、教育人民。
2、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
3、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体和革命史料陈列。
4、革命烈士史料搜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
5、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和相关社会服务
十六、登封市社会福利中心
1、承担政府托底供养人员(孤儿、弃婴、“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优抚对象等)的接受、安置、养护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各项需求。
2、为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康复训练服务及特殊教育服务、满足供养人员的医疗、康复、教育需求。
4、为求助对象提供餐饮、住宿、生活用品、心理疏导、就医、寻亲、返乡等服务。
5、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十七、登封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1、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
2、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十八、登封市殡仪馆
负责全市亡故人员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管理等服务工作。
十九、登封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3、负责社会慈善工作。
14、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15、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