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机关范围内工作、生活、居住等室内用电及动力用电由机关电工负责安装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线路,增添用电设备。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答复、转借外单位或私人用电。各办公室和住房内严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罚500元,没收电器,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2、下班后自觉关闭门窗和电器电源。晴天一般情况下不得开灯,若发现电灯、电扇未关现象,一例处以50元罚款。用水要注意关紧水龙头,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3、小会议室空调只在召开会议时使用,若私自使用,由个人承担电费。会议结束后,必须立即关机,确定关机后方能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