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是坚持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全部通过政府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开。
三是坚持抓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国土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等相关信息,在当地或行业媒体上公开发布。
四是坚持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地质灾害防治、违法案件查处等涉及群众利益、便于群众监督的信息。
五是坚持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和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