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养殖环节源头监管。开展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猪牛羊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全面抽检、排查,重点检查养殖环节中兽药及饲料的使用情况。
二是强化检疫监管。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按照规范到场到户现场检疫、瘦肉精抽检、合格出证工作程序,确保养殖场出场动物安全;严把屠宰检疫监管,严把动物进场查证验物、“瘦肉精”抽检、屠宰同步检验、无害化处理四道关口,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养殖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督,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环环相扣,严格做到收集的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动物流入市场。
四是严格执法监督。采取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易发高发部位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形成高压态势,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王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