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大冶大平耐火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现在在用的1台压力容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现场在用的1台储气罐,并无见到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等手续;3、现场在用的1台叉车,未见操作人员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