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大冶昌隆耐火材料厂租赁使用的一台移动式压力储罐,进行现场查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该储罐所属产权单位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内,并无移动式压力储罐租赁业务;2、现场检查时该移动式压力储罐并无车辆牌照。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其进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