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郑州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9号)精神,少林办全部行政区域已被划定为禁煤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
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下发后,少林办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辖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少林办此次散煤“清零”的目标是:以建成区为突破口,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其他区域实现优质型煤代散煤。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无煤化,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2017年9月30日前建成区以外实现无散煤使用,尽可能做到无煤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建成区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为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燃煤“清零”,少林办将着重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城市建成区内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二是城市建成区内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加快实施“气代煤”工程。三是城市建成区内不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鼓励采用电能供热和电力驱动供热,加快实施“电代煤”工程。四是开展散煤市场整治,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依法取缔该区域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严禁散煤流入。五是农村地区加快罐装液化气规划布局布点和安全供应,居民炊事能源需求全部由罐装气替代解决。六是对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实施“电代煤”。七是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大力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
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少林办将按照登封市散煤治理工规定,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参照燃煤成本给予运行费用补贴,不增加或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确保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参照燃煤成本,少林办将按照政策规定,对本辖区内居民炊事、采暖以户为单位予以补贴:一是给予“电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二是给予建成区居民“气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三是给予“气代煤”居民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600立方米;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四是对建成区居民燃煤炉进行拆除回收,建立台账资料。五是对建成区外的农村地区居民购买使用清洁型煤每吨补贴200元;购买型煤专用炉具按照70%予以一次性补贴,1000元封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