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5日,大冶工商质监所按照大冶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与大冶镇工业办,大冶镇国土所,大冶镇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大冶镇的所有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强制拆除,取缔污染源,按时保证完成辖区的小散乱污企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