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69/2015-00066
  •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工作信息
  • 2015-04-29
  • 2015-04-29
  • 宣政〔2015〕30号
关于禹州至登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涉及非法占地完善用地手续的函

 禹州至登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河南禹州至登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宣化镇王村)非法占地、未批先建5宗,面积14.7873公顷。经调查,2013年9月已缴纳罚款251.78万元,但是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于高速公路服务区面积扩大,涉及条件变更,市发改委已对其重新立项。现我镇特致此函,督促贵公司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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