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231
  •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
  • 提案
  • 2017-10-17
  • 2017-10-17
登封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32号出台我市独家院建设政策提案的答复

答复内容:

为加快我市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和提高城市整体发展质量,解决城市建筑质量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落后、市政基础设施陈旧、旅游配套设施匮乏、交通日益拥堵、空间环境日益局促等一系列问题,打造景致优美、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塑造富有我市浓郁特色的城市风貌。对此《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有专门要求,针对独家小院式住宅,其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加快县城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

县城居住建筑应以多层为主。省直管县(市)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2.0以下;其他县(市)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1.8以下。

因此,按照《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的规定我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审批、新建独家小院式住宅和零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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