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5-00005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不动产
  • 2015-11-23
  • 2015-11-23
  • 通知
  • 登政办〔2015〕57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1月23日



登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尽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及省、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要求,切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构建权界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登记职责,组建登记机构

按照省政府要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要求,将分散在市直有关单位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市国土资源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单位承担;对市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范围。

按照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同时,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市直有关单位做好衔接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市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做好人员配置和编制、设备、相关经费划转等工作。

(二)制定登记流程,做好登记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按照国务院令第656号文件要求,制作业务工作指南,明确各类登记业务一次性收件材料及办理时限,公开办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向社会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完善递交申请、检核受理、分发办理、审核查验、登簿入库、缮证发证、案卷存档的工作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的完整性。对与房产交易有紧密联系的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市房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据相关房产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实时向市房管部门提供各类登记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交易安全。

(三)建设信息平台,整理登记数据

所有不动产数据信息应统一录入一个共享应用基础平台,做到基本信息公开、隐私信息保密,有效实施监管和依法查询,维护交易安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以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为重点,加快登记信息库建设,尽快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做好与省级、郑州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衔接做好本地所需的软硬件配置、信息平台接入、本级互联互通及系统对接等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程,全面清理和整理土地、房屋、林地等存量登记数据,为省、郑州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实现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

(四)保障工作经费,组织业务培训

市财政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国务院令第65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重点培训内容,组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做到便民高效。

(五)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完成后,推进农村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调查发证工作,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体系。

三、时间要求

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职责整合工作;2015年12月31日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窗口建立、流程设置和衔接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导,统筹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已纳入省、郑州市政府的督导范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要求,做好人、财、物、数据整合移交衔接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三)稳定有序过渡

市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工作不乱、业务不断、正常有序的要求,共同做好职责整合期间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确保登记发证工作连续、稳定。


附件:登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登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赵华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宏伟  副市长

        张治怀  副市长

        陈治龙  副市长

        刘万峰  正县级干部

成  员: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志刚  市国土资源局长

        李云敬  市监察局局长

        尚学阁  市编办主任

        二平  市人社局局长

        王建永  市财政局局长

        马炎治  市房管中心主任

        马宗仁  市农委主任

        郑凤鸣  市林业局党委书记

        杨明岐  市地税局局长

        席遂兴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郭珍荣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置在市国土资源局,郭珍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韩志刚、马炎治、马宗仁、郑凤鸣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