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阳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登封市全民行动坚决遏制大气污染的实施方案》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裸露物料场(堆):磨砂厂、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2、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4、餐饮炉灶污染。
5、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6、畜牧养殖污染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颍阳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 鹏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雷新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占州 副镇长
副 组 长:刘丽红 党委委员、副书记
董韶磊 人大常务副主席
郭万青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董春红 党委委员
张新乾 副镇长
杨宏伟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范伟力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姚学文 村镇办主任
马丽娟 副科级组织员
何润香 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李秋霞 司法所长
成 员:郭永森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 程建平 派出所所长
魏书杰 国土资源所长
杨现省 工商所所长
赵伟博 环保中队队长
冉学森 交警七中队队长
张洪钦 卫生院院长
许战朝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舟 安监办副主任
王麦伍 农办主任
宋卫国 畜牧站长
郝严伟 村镇办常务副主任
王道强 村镇环卫办主任
王彩峰 公路站站长
李会武 党政办副主任兼文广电中心主任
齐金龙 综治办副主任
各村“两委”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由副镇长李占州同志兼任,成员由郭永森、许占朝、刘现锋、王丹琼组成,具体协调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物料堆放、露天烧烤、焚烧垃圾、道路扬尘、工业废气、烟尘、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治理。
(一)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对全镇各类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排查整治,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所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达标运行,重点点源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大力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关停。(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电管所、派出所)
(二) 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
镇域内饭店、洗浴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必须安装高效湿法除尘设施或使用燃气锅炉,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饮食摊点采用电、液化气或无烟煤,不得出现冒黑烟行为。(责任单位:综治办、工商所、卫生院)
(三) 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必须进行防尘处理;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堆放点,必须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作业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必须采取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大力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新城办、村镇办、电管所、各工地)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合理安排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加大路面和其他相关部分的清扫、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私拉乱倒、沿途遗撒等行为,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处置新模式(责任单位:村镇卫生办、公路站、各道路施工单位)。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槽帮上沿,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责任单位: 交警七中队)
(四)油烟污染治理
饮食服务场所和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油烟排放标准,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责任单位:文广电中心、综治办、工商所、派出所)
(五)加强秸秆禁烧管理
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以村为主、部门服务、市场调节”的总体思路,实行网格机制,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加强村镇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农办、环卫办、各行政村)
(六)养殖业污染治理
1、建造干粪堆积场。做到干湿分离,干化清粪,集中堆积发酵,达到污物减量化的要求。根据各场的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干粪堆积场,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2、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布设暗沟输送系统,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
3、建造沼气工程。利用成熟的沼气工程技术,依照各场的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粪尿的利用方式,建造包括酸化池、厌氧发酵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设施,运用沼气工艺和畜禽粪便生产沼气、有机肥等,实现粪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场的酸化池、厌氧发酵池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责任单位:镇畜牧站、环保中队、各养殖场、相关行政村)
(七)非煤矿山污染治理
加强对采石场、砖厂,铝石石灰煅烧窑、露天开采非煤矿山、磨砂、采砂等企业的关停工作。严格检查取缔辖区内所有煤场、砂石等物料堆放场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所、相关行政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大气治理的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加强舆论监督与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污染行业,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严格责任,强力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分工,细化任务,制定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将任务细化到点、职责落实到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四)依托网格,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与网格管理相结合,各网格分包人员是本网格区域内污染源排查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发现污染源有污染物排放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即行整改,不能即行整改需要联合执法的,报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联合执法解决。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根据新《环保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按日计罚一批、限产限排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查封扣押一批、媒体曝光一批、司法移交一批、关闭取缔一批、挂牌督办(黑名单)一批,将压力传递到企业。
(六)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镇政府年终考核内容,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全镇环保工作在全市考评倒数的,对相关责任村、责任单位予以“一票否决”。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