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我系统股金兑付工作,现制定2016年股金兑付的原则及办法如下:
一、原则及办法
1、坚持“三对照”,即身份证、股金单、政府核准的股金册三者必须对应无误;
2、兑付比例为:股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一次性兑付完毕,1000元以上按5%比例兑付;无资产企业实行定额借入后,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在市社东一楼三号房间实行兑付;
3、由于所兑付的股金是市社向政府借款,所以各企业借入的股金兑付数额,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在资产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4、企业负责人到股金中心借款,由耿秋玲、杨建军、王晓飞依次签名后方可领取;
5、2016年3月1日兑付不完的股金单位,必须把剩余借款交回股金中心,否则责任自负;
6、各单位借入的股金兑付款项如发生资金不安全事件,由企业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7、违反股金兑付规定所造成的责任,由企业负责人负责。
二、分组及兑付时间
第一组:组长吴汉军 组员:马宏章 邵亚琳 韩进峰
分管单位:大冶社(2月3日)
第二组:组长安新敏 组员:安建森 姚远 王政
分管单位:东华(2月2日) 日杂(2月3日)
第三组:组长刘建功 组员:纪改霞 辛永豪 安建森
分管单位:唐庄(2月2日)告成(2月3日)
第四组:组长耿秋玲 组员:王绍军 张玉 郭沛园 韩进峰
分管单位:石化、砂轮厂(2月2日);家电、浩宇(2月3日);股金中心、铁合金厂、铁厂、土产(2月4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