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0510003/2016-00008
  • 登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股金兑付,原则,办法
  • 2016-01-29
  • 2016-01-29
2016年股金兑付原则及办法

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我系统股金兑付工作,现制定2016年股金兑付的原则及办法如下:

一、原则及办法

1、坚持“三对照”,即身份证、股金单、政府核准的股金册三者必须对应无误;

2、兑付比例为:股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一次性兑付完毕,1000元以上按5%比例兑付;无资产企业实行定额借入后,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在市社东一楼三号房间实行兑付;

3、由于所兑付的股金是市社向政府借款,所以各企业借入的股金兑付数额,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在资产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4、企业负责人到股金中心借款,由耿秋玲、杨建军、王晓飞依次签名后方可领取;

5、2016年3月1日兑付不完的股金单位,必须把剩余借款交回股金中心,否则责任自负;

6、各单位借入的股金兑付款项如发生资金不安全事件,由企业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

7、违反股金兑付规定所造成的责任,由企业负责人负责。

二、分组及兑付时间

第一组:组长吴汉军   组员:马宏章 邵亚琳 韩进峰

分管单位:大冶社(2月3日)

第二组:组长安新敏   组员:安建森 姚远 王政

分管单位:东华(2月2日) 日杂(2月3日)

第三组:组长刘建功   组员:纪改霞 辛永豪 安建森

分管单位:唐庄(2月2日)告成(2月3日)

第四组:组长耿秋玲   组员:王绍军 张玉 郭沛园 韩进峰

分管单位:石化、砂轮厂(2月2日);家电、浩宇(2月3日);股金中心、铁合金厂、铁厂、土产(2月4日)。

 

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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