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配合,于2017年3月20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上半年抚恤、社会救济、艾滋病补助资金的通知》(登财预〔2017〕38号),及时拨付各乡镇2017年上半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196.0508万元、社会救济款24.22万元及艾滋病导致孤儿、孤老、艾滋病患者补助资金183.48万元。要求各乡镇民政所,严格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