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员负责文件收集、积累、立卷、归档、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利用、查询和销毁鉴定工作;定期对档案情况的统计上报等。
二、凡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内部刊物(简报)、统计报表、照片、财会凭证等,都应收集立卷归档。各科室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立卷归档。凡局机关形成的正式上报、下发的文件,必须按原稿和正件各1份同时归档;上级部门的文件,原则上要求用正件归档。本年度的档案材料,一般在次年年初进行立卷归档,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统一的分类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组织案卷。对勿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分类清理,机密以上文件,逐份造册登记,经领导签字后销毁。
三、档案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保密制度及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抄录,复制档案材料和档案内容,更不准将档案携出转借扩散、泄露档案中的保密内容;档案员若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严重泄密事件要严肃处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对借出的档案资料,如遗失应及时责成借阅人或单位查明原因,本人写出书面报告,交有关组织按《保密法》规定作出处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需要查阅文书档案资料的,均可登记查阅,如需要摘抄或复印,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需要借出档案的,要办理登记借阅手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用完后及时归还,当面交清手续;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我局文件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的范围和目的等,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局长签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