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0-0026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0-07-27
  • 2020-07-27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登环罚决字〔2020〕第20号

公司名称:登封市东华镇新钢新型建材厂 

社会信用代码: 92410185MA41K2W89U(1-1)

地址:登封市东华镇郭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志超

2020619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和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生产设备上料机料仓及搅拌机料仓,未采取集中收尘措施,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八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1899991010004133541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8111101012500641160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001585010050003984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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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