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0-0034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0-11-30
  • 2020-11-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登环罚决字〔2020〕第37号

企业名称:登封发祥磨料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126762281

地址:  登封市告成镇铝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鹏渊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113针对20201026省厅暗访组对你(单位)进行,发现你(单位)袋式除尘器存在无组织排放,废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收置。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禁止无组织排放废气、烟尘和粉尘。”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执法照片4、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5、《现场勘察示意图》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八)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参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1899991010004133541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8111101012500641160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16029101040004133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001585010050003984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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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