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封市丰实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967582708
地址: 登封市告成镇铝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旭阳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7日针对2020年12月3日省厅暗访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停产到位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减少或者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应急措施。”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执法照片4、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5、《现场勘察示意图》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参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1899991010004133541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8111101012500641160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16029101040004133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001585010050003984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