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封市东华镇朝阳汽车修理店
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5MA9G5DC156
地址: 登封市耿庄村207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卫君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针对2020年12月10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封闭型修理车间内的一部电焊机正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未配置烟尘(焊烟)净化器处理装置,造成烟尘(焊烟)无组织排放现象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禁止无组织排放废气、烟尘和粉尘。”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勘察示意图》4、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八)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参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1899991010004133541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8111101012500641160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16029101040004133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001585010050003984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