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1-0006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1-05-10
  • 2021-05-1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登环罚决字〔2021〕第14号

企业名称:河南鼎鼎包装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9EYM9U46

地址:  登封市中岳办事处蛟河口村禹都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靖雅

2021414日下午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一台打样机、一台印刷机、一台开槽机正在运行,配套的VOCs加光氧催化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4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执法照片4、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5、《现场勘察示意图》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九)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参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1899991010004133541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8111101012500641160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16029101040004133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001585010050003984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