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郑政〔2015〕4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市“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郑州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登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衔接与协调,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的事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农委、林业、畜牧、水务部门负责提供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司法部门协调做好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安排;民政局负责提供乡(镇)、区、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录;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区、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财政、农林牧水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因第三次农业普查改变了原有普查传统的调查方式,使用PDA、遥感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摸底登记,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抓紧开展经费预算编制和物资筹措工作,还要考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一新情况,配备必要的农业普查专用交通工具,以利于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我市主要农作物房屋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在普查各个阶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登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2月10日
附 件
登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华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温 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英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健 市统计局局长 尚少辉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丁书乾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曹秋玉 市农委副主任科员 成 员:景书杰 市教体局副局长 郜海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珍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建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海建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军转干部自主择业 中心主任 王会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志辉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弋根上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君华 市卫计委副主任 吴战义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王 红 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景同鑫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二伟 市畜牧中心副主任 孟庆云 市农机中心副主任 李 杰 市城乡规划局总支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张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景同鑫同志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