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20-00039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畜牧业,畜牧
  • 2020-11-26
  • 2020-11-26
  • 通知
  • 登牧字〔2020〕60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市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郑州市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盯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监督,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全市生猪屠宰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从屠宰源头、市场销售、使用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以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措施

1. 全面排查和取缔私屠滥宰窝点。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和基层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寻找、发现、掌握生猪屠宰违法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一律予以取缔;对查处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一要进一步健全畜牧、公安、市场监管、乡镇政府等多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执法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畜牧、公安、市场监管、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对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防止出现短板效应。三要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作用。对影响较大的、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持续跟踪,及时掌握动态,结合部门职责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堵塞监管漏洞。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针对性地约谈生猪屠宰经营者,要开展生猪屠宰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广播,通过肉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等方式,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371-62839111,62839266),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的来源,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核实查处一起,形成对私屠滥宰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4.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措施。畜牧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加工窝点、农贸市场、蔬菜肉类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秩序。二是加强对取缔窝点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紧盯屡查屡犯的黑窝点和顽固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违法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二)排查清理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对辖区私宰窝点进行全面清查,摸清私屠滥宰窝点具体情况,集中建档,登记造册,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底)。针对私宰窝点特点,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单独执法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开展集中整治,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底)。各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对取缔窝点采取“回头看”,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登封市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高泉廷

副组长:梁建涛  王丽华  杨二伟  张建发

成   员:李向斌  李雪刚  王少鹏  梁大清  薛淑萍以及各乡镇(办)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向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整治。畜牧、公安、市场监督、乡镇政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打击私屠滥宰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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