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131/2015-00012
  • 登封市粮食局
  • 粮食,设施
  • 2015-01-10
  • 2015-01-10
  • 通知
  • 登粮字〔2015〕1号
关于开展全市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相关涉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建立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和信息化管粮进程,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根据《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郑粮〔2015〕4号)文件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现将《登封市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0日

                                                                                           登封市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市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  调查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一是全面摸清我市各类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的总量、布局、结构、状态和利用情况,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数据。

二是建立仓房油罐等设施的标准编码,健全仓储设施档案,完善合理规划、分类管理、维修升级等更新发展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为建立和实施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三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粮食仓储数据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仓储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利用。

(二)调查范围

    本次专项调查的范围为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储、加工、物流中转、特殊及其他业务等涉粮企业或事业单位。

规模以上是指自有仓房容量不小于500吨、油罐罐容不小于50吨,其中从事特殊粮食业务的单位仓房容量不小于300吨。所调查的仓储设施必须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三)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经营业务类型,功能定位,库区数,从业人员,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设备采购是否使用过政府性补助资金(详见工作底稿1及填表说明)。

2、库区基本信息:库区名称,库区编号,库区地址(包括经纬度),所属企业,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出让价值,闲置空地面积,仓储设施原值,地坪,铁路专用线,有效长度,专用码头,接收能力,发放能力,烘干机,谷物冷却机,信息化建设情况,保粮技术应用情况(详见工作底稿2及填表说明)。

3、仓房信息:仓房名称,仓房编号,建设年份,厫间数,仓房类型,储粮方式,仓房结构,仓容情况,主要业务,仓房状态,使用情况,保粮技术应用情况。(详见工作底稿4及填表说明)。

4、油罐信息:油罐名称、油罐编号、建设年份、油罐规格、罐容情况、主要业务、油罐状态、使用情况、装备情况(详见工作底稿5及填表说明)。

二、调查时点及方式

(一)调查时点

以2014年12月31日为本次专项调查时点。

(二)调查方式

本次专项调查的方式实行“在地原则”。由市粮食局统一负责调查工作,并对调查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本次专项调查对象实行“全覆盖原则”。将纳入调查范围的各类性质、不同类型和功能的企业数据调查上来,真正做到“有库必到、有仓(罐)必查、查必准确”。

三、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分调查准备、企业填报、市粮局普查、汇总上报四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

2015年1月12日前,市粮食局组织动员部署专项调查工作,开展专项调查人员培训,并与统计、工商、国土等部门沟通,获取本辖区内涉粮企业信息,准确界定调查范围。

(二)企业填报阶段

2015年1月18日前,市粮食局督导辖区内所有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完成工作底稿的填写。企业要先行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实地勘验,认真制作各库区的平面示意图(详见附图3及绘制说明)、填写工作底稿和编号对照表(详见工作底稿3及填表说明)、拍摄库区大门及仓房(油罐)照片。

(三)市粮食局普查阶段

2015年3月10日前,市粮食局派出调查人员对辖区内纳入调查范围的所有粮食仓储设施逐一、全面地调查,现场核实企业工作底稿填写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调查人员签字确认后,督导企业根据工作底稿通过专门软件录入数据,导入图片,生成调查数据包。同时生成的一套带有仓房标准编码的表格,将作为今后推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的基础编码,与工作底稿一并由企业保存备查。

(四)汇总上报阶段

2015年3月20日前,市粮食局完成专项调查结果的汇总上报,编制相关报表和分析报告。在此过程中,要对调查结果把关,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巡查督导及协调配合

专项调查期间,市粮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专项调查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对各企业的填报数据进行检查、现场核实,及时发现和处置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调查信息整体质量。

(二)成立业务和技术问题咨询组,负责解答各类业务和技术问题

1.业务组

成  员:吴跃利徐志鹏 王顺伟

职  责:主要负责指导工作底稿填写、相关政策疑难解答等。

2.技术组

成  员:董秋定刘梦豪

职  责:主要负责指导相关软件实操、照片拍摄等项工作。

联系电话:市粮食局地储粮管理科  67302603

(三)落实工作底稿制度

原始调查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要严格执行工作底稿的签字制度,具体填报人、库区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市粮食局的调查人员共同对专项调查基础数据的质量负责。

(四)落实安全相关措施

为保证数据安全,要采取两项安全措施。一是工作底稿2上的经纬度数据只保留小数点后4位;二是各涉粮企业只能用不上外网的计算机处理数据,并通过光盘、硬盘的等介质上报数据。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调查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向调查部门上报所有库区的数据。集团公司不同管理层级均有法人资格时,由最低层级的法人单位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

  2.一个企业有多个库区且分布在不同区域时,以企业注册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调查部门,但可委托库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现场普查,核实工作底稿的数据。

3.租赁其他企业的仓储设施开展涉粮业务的,由仓储设施产权单位向资产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如出租单位不在调查范围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调查任务的,由承租单位填报。

 

    附件一:工作底稿

1、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底稿1——企业基本信息表

2、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底稿2——库区基本信息表

3、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底稿3——编号对照表

4、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底稿4——仓房详情表

5、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底稿5——油罐详情表  

附件二:库区平面示意图例

附件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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