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粮食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粮〔2015〕32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市粮食库存底数,进一步完善粮食库存监管制度,推动粮食企业提高库存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2015年登封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我市所有地方储备粮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及时等。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是否合格。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下达的轮换计划一致。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一是检查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结合春季储粮安全普查,重点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总结第一季度“一符四无”粮油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一是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二是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2014年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整改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15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分县级督导企业自查,省、市复查,国家抽查三个阶段进行。检查期间,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随机抽查或突击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准备。成立登封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副主任杨战伟任组长,市粮食局局长徐臣仪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登封市支行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副局长刘振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库存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2、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由市粮食局负责向郑州市粮食局提供辖区内时点为2015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的库存分解登统表;市财政局向市粮食局提供具体到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费用补贴拨补情况;市农发行向市粮食局提供2015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3、督促承储企业做好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整理好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平整粮堆货位,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情检查、通风、熏蒸等作业记录等,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完善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自查和汇总报告阶段
4月25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各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深入承储企业各个库点,现场督察指导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4月29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将本次库存检查《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附件1-1至1-14)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一并上报郑州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汇总表格电子文本要使用专用移动存储介质,连同纸质文本由专人报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如实上报郑州市粮食局,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三)省、市级复查和国家抽查阶段
1、5月3日前,做好迎接郑州市粮食局复查的准备。
2、5月10日前,做好迎接河南省粮食局复查的准备。
3、复查工作结束后,做好迎接国家粮食局抽查的准备。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将依法检查理念贯穿检查全过程,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检查中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库存检查,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披露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同时,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要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附件2)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标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条款,登统汇总后上报郑州市粮食局。
附件:1、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
2、检查发现问题底稿
3、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登封市粮食局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封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登封市支行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