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全面推行独任登记制的通知
景区分局、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注册登记便利化,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办事,更好地服务登封市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独任登记制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郑工商文[2015]48号)精神,结合我局登记注册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全面推行独任登记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独任登记工作制度。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补营业执照等各类注册登记事项,全面实行独任登记制。由注册登记受理人员独立审核,完成注册登记事项后,核发营业执照。
二、企业注册科负责对辖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窗口登记服务人员和各工商所注册登记人员,从受理到发照独立完成注册登记。
三、各工商所要明确本所负责注册登记工作人员,负责本所辖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和本辖区企业的认领工作。
四、实行独任登记工作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行独任登记工作制度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简政放权、缩短时限、便民惠民的具体体现。既是权力,又是责任。注册登记工作业务性、政策性强,知识信息更新快,熟练掌握业务是履好职、尽好责、服好务的前提,每一名注册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同时,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职尽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