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配合,于2017年9月8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下半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登财预〔2017〕104号),及时将2017年下半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补助资金977.094万元拨付各乡镇,确保供养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