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填写《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三种:
1.信函方式。申请人可以用EMS或者挂号信进行申请,请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以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和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明确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数据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2862430
通讯地址:登封市中禾商务广场A座6楼610办公室
邮政编码:452470
电子邮箱:zzdffgw@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提出申请”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