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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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登封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1-62868375

      传真号码:0371-62868375

      通讯地址:登封市颍河路东段中禾商务广场A座14楼

      邮政编码:452470

      电子邮箱:dfsnjzx@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一、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填写《登封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具体提出申请的方式有四种:

      1.信函方式。申请人可以用EMS或者挂号信进行申请,请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2.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传真方式。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电话:0371-56515856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和申请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明确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根据《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您可以由此处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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