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3-00078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规范性文件,无废城市,实施方案
  • 2023-08-30
  • 2023-09-07
  • 通知
  • 登政〔2023〕6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0日


登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核心,以郑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为统领,以助推郑州市打造“无废”特大城市中原样板为目标,统筹开展“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面落实郑州市下达的创建指标任务,充分挖掘我市“无废”潜能,体现区域特色,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美丽登封发挥更大作用。

二、建设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到2025年,配合完成郑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开展登封市“无废城市”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助力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区域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加快下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废弃物多元化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得到全面优化和提升,使“无废”理念得到普遍认同,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一体推进。根据郑州市总体要求,按照“上级总体引领、部门分工负责、属地政府具体落实、全社会积极响应”的原则,畅通运行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全面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工业、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产生的固体废物逐一靶向施策,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固废利用处置短板和“瓶颈”问题,不断健全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无废登封”特色和亮点,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三)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四、重点任务

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固体废物为要素,全面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协同开展减污降碳,为整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撑。

(一)落实减污降碳发展协同化措施

1.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推动产业链减废增效,强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2.淘汰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强化“亩均论英雄”,落实各类惠企纾困奖补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倒逼“两高”企业出清。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4.健全产业低碳发展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健全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郑州市下达的传统高耗能行业重点项目清洁生产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6.深化矿山综合整治行动,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7.大力推动物流交通低碳转型。积极开展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建立以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乡绿色货运配送体系。逐步开展公交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环卫车辆的新能源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8.有效实施“双碳”行动。组织重点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加大“双碳”行动力度。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8%。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产业绿色生态化建设

1.加快重点行业绿色提升。以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系统提出发展循环经济、落后产能淘汰压减、产业集聚区和园区升级改造理念,把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作为重中之重,培育现代服务业,努力打造成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2.推动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循环利用。加快推动登封海创循环科技废旧锂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小微企业试点开展回收利用业务,打造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的新能源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3.降低工业企业能耗。全面实施推进煤炭、特种水泥、磨料、碳素、氧化铝等传统行业的整合工作。严格控制传统“两高”企业规模,推进传统“两高”企业提质增效,加快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4.探索铝加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加快推动豫泰合金再生铝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再生铝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完善的再生铝回收及循环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多元化

1.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落实工业固废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排查工作,建立区域重点产废企业及利用处置流向清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2.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和技术要求,全力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库建立排查档案。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3.探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治理模式。配合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污染状况评价,应用一般工业固废充填回填砂坑矿坑技术,推进煤矸石、尾矿等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除利用废弃露天采坑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宗工业固废贮存场,推动将废弃矿坑建设成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生活固体废物管理精细化

1.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按照《可回收物收集指南》,进一步理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体制,强化综合利用,实现源头减量,促进我市废金属、纸、塑料、轮胎、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和可循环利用进一步提升。配合郑州市做好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归集应用,健全再生资源信息统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2.深入推进禁塑限塑。积极倡导和推行“光盘行动”。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塑料禁限使 用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推广可降解塑料袋或重复利用的布袋或纸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限制党政机关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借鉴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重点单位经验,带动相应领域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4.完善生活垃圾收储运输体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采取“大分流、小分类”的垃圾源头分类模式,建设“垃圾收集点—转运接驳点—压缩式垃圾车—中型垃圾转运站—垃圾终端处理厂”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6.完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加快推动登封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效率,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高效处理。依托登封绿色动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实现全市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7.促进快递包装绿色循环。落实邮政业重金属超标包装袋专项治理任务,推动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实现快递包装轻量化、简易化。鼓励末端网点设立独立包装材料回收区域,完善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全市“同城快递”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逐年提高。到2025年,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网点全覆盖,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3%以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推动嵩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污泥焚烧”工艺路线发展,确保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为实现城市污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高效途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1.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以登封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为试点,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2.规范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监管力度,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各类建筑工地在拆除和施工阶段做好分类收集、分类统计工作,逐步构建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从源头避免无序消纳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3.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垃圾中的砖、瓦和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废金属、钢料、废玻璃、基坑土、边坡土及碎石等再生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4.利用工程弃土开展生态修复作业,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六)农业固体废物处理循环化

1.完善秸秆回收利用及监管。综合运用“蓝天卫士”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化。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2.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实施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统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5年,规模养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加强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4.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积极采用高效、低毒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提升科学防治病虫草害水平,减少农药用量。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七)危险废物全过程无害化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加大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案力度,继续推行随机抽查、深度核查、常规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有机衔接的环境监察模式;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运输转移及事故赔付,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运行。巩固和拓展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工作,科学布局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推动飞灰综合利用。加快推动嵩基环保科技“飞灰水洗脱盐+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飞灰高温熔融、高温烧结、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水泥等技术的开发应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4.全面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到2025年,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持续稳定在10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5.强化实验室废物监管。以全市中学、高中、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工业企业为重点,建立产废机构与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或处置企业的长期合作、定向处置机制,提升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实现实验室废物收集覆盖率达到95%。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八)无废理念全民普及化

1.打造“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窗口。坚持以天地之中“中”文化为统领,充分挖掘我市少林寺、中岳庙、观星台、嵩岳寺塔等历史文化资源,依托现代化“精品景区”建设为主体,开展立体化的宣传活动,采用宣传标语、抖音新媒体、微信、“云上登封”“登封发布”等宣传途径,增加“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大力推动市民、游客环保意识和生活方式转变,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氛围,将登封打造成“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窗口。到2025年,力争“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建设参与度、建设成效满意度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嵩管委、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服务大数据局、生态环境分局、文旅集团、各乡镇(街道)

2.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低碳休闲模式,鼓励绿色出行,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节约型学校等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展以企业、村镇、酒店、学校、医院等场所为阵地的“无废细胞”建设,树立不同场所、不同领域“无废细胞”标杆。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无废细胞”创建,将“无废”理念融入市民日常生产、生活中。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无废城市”教育。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系列宣教活动,鼓励在校学生参与“无废”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学生群体向全社会传播“无废”理念。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4.利用“无废城市”宣传窗口和“无废细胞”建设,借助登封海中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打造“无废城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无废”理念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登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无废城市”建设牵头引领、督办调度和上行下达等日常工作,有序推动“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联络和协作机制,结合辖区产业特点和承担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

将“无废城市”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部署、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按要求将任务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登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及激励机制,确定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支持和保障,有效助力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与上级发展改革、金融、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及银行绿色贷款等财政和金融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附件:登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登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耀宗  市长

副组长:刘  宁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张魁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琪琪  副市长

              侯惠婷  副市长

              王麟乐  副市长

              刘文石  副市长

              柯  望  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嵩管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销社;15个乡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无废城市”建设日常工作。副市长刘文石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专班,具体职责和人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明确。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