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25-00023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25-04-15
  • 2025-04-22
  • 通知
  • 登政文〔2025〕34号
  • 有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月15日


登封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登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2〕6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郑政办〔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文化强国、旅游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进一步巩固微短剧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势头,进一步鼓励延伸微短剧产业价值链,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聚集地,着力推动登封市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精品创作

借助“天地之中”“少林功夫”的品牌优势,挖掘嵩山文化的丰富内涵,梳理登封历史长河中的精彩故事,走精品化创作与发展之路,计划每年支持创作5部能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剧本,引流20部精品微短剧在登拍摄,持续彰显登封的独特魅力与文化影响力。

(二)建立人才基地

利用登封20所武校近9万余名在校学员,和87家艺术类培训机构、6家技能类培训学校的人力资源优势,引导影视机构与相关行业组织深度合作,计划每年培训微短剧从业人员2000人,并链接关联企业做好人才输出,努力将登封打造成微短剧特技人才培训基地。

(三)壮大产业规模

计划利用1—3年重点打造3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微短剧拍摄基地,培育3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微短剧制作企业,培育一批微短剧从业人员和相关行业,为微短剧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微短剧+”的业态发展,更好地赋能千行百业。

三、工作措施

(一)品牌赋能产业

策划举办嵩山文化微短剧发展研讨交流会,为广大微短剧创作者和影视、科技、投资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共同探索传统文化和现代艺术的融合发展路径,将厚重的嵩山文化,尤其是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转化为微短剧创作的热门素材,推动登封微短剧创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打响功夫主题微短剧创作基地品牌。

(二)强化服务职能

为规范行业发展,在文广旅体局设立登封微短剧服务驿站。主要职能如下:

1.加强创作规划引导。依法依规对备案登记的传媒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网络微短剧创作传播的各主体、各环节,加强创作方向导向把关,不断提升微短剧精品创作能力。贯彻“找准优秀选题、讲好登封故事、拍出优质作品”工作要求,围绕特色主题、重要节点加强选题策划,组织开展各类主题优秀微短剧剧本征集评选活动。

2.推动拍摄基地建设。立足适应视听新业态发展,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模式,推动建设线上线下相融合、有全产业链集聚效应的拍摄基地。

3.对优秀作品给予播出支持。扩大优秀作品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营造良性传播环境。鼓励引导精品微短剧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出。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精品微短剧扶持计划。

(三)建立奖优机制

为了鼓励更多制作机构、拍摄基地、创作人员、微短剧人才加入微短剧创作,设置奖优激励机制。

1.设立专项资金补助。对涉及登封元素主体的剧本、精品创作剧目、取景拍摄场地等内容设立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实现微短剧全产业链扶持和奖励。

2.设置奖励项目和制定奖励资金标准。鼓励积极开展重大主题、重要时节、文化历史、旅游景区、乡村振兴等涉及登封题材的微短剧剧本创作,进一步打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升地域文化魅力的微短剧,建立微短剧剧本推优项目库,优先向省广电局推荐参加上级评选活动。参照郑政办〔2024〕52号文件精神,报经登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审查、推荐的给予以下额外扶持奖励。

(1)扶持优秀剧本。微短剧剧本须取得省广电局规划备案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对入选广电总局剧本创作扶持的重点微短剧和“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优秀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入选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优秀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贴;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2)鼓励精品创作。微短剧作品成片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对入选广电总局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100部创作计划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广电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广电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网络视听平台扶持计划的优秀网络微短剧且在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3)激励精品传播。微短剧取景地70%以上为登封市地标或场景,综合播放量达到1亿以上,在抖音、快手、百度等知名播放平台热度值历史排名达到前5名,兼具微短剧本身及其中文旅元素的相关内容讨论量,且传播成效上达到“一部剧带火一座城、一行业、一产品”的宣传效果,一年对备案发行的微短剧进行一次评定,经综合价值评测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补。

(4)鼓励取景拍摄场地联动。支持辖区内影视取景拍摄场地协同联动,属地应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为在登封市辖区内取景拍摄的微短剧剧组搭建合作桥梁。对地标场景、景区公园、文化场馆等场地年接待微短剧剧组数量达到30个及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00天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由分管宣传和文化的市领导牵头,宣传、文广旅体、文联、财政、人社、教育、文物、宗教、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开展相关活动,抓好政策执行,积极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

(二)加强服务管理

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要指导成立市级微短剧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优化服务管理。建立微短剧拍摄服务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事项,切实做好信息咨询、场地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多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微短剧+”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2025年市文广旅体局积极策划在登封举办一次微短剧发展研讨交流会,进一步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

(四)加强工作落实

将该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召开工作成效调度会,解决推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总结工作开展中的重要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出去,助推登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